2013年4、7月,民政部分别与广东省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召开深化部省(市)合作联席(会商)会议。广东省民政厅、上海市民政局积极抓好会议精神落实,在深化民政重点领域改革,推动民政政策创制和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有新成效
广东省:印发了《广东省民政厅厅管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厅管社会组织于今年6月30日前完成政社分开。印发了《广东省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目录》(第三批),目前全省共有716个省本级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占省本级社会组织总数的31%。修订《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慈善类和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简化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登记程序,允许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名称使用字号。
上海市:出台《上海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若干规定》,明确直接登记范围,简化登记流程,缩短登记时限。强化社会组织独立法人责任,要求申请成立时提交自律承诺书,承诺自觉履行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报告等责任。完善了配套制度和政策,发布了社会组织《自律承诺书样本》、《章程示范文本》、《重大事项报告办法》和《信息公开指引》,制定了《党建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并启动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出台了社会组织信息记录、共享和使用管理的暂行办法与《失信行为记录标准(试行)》等。建立了上海市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及部门协同和市、区联动机制。